JSDR-2024-01002
津政办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各单位:
《津市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津市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对我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批领导小组,负责按本制度对市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成立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清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国有企业已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清理规范(详见附件1)。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等,确定资金来源,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完成项目立项,再委托市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启动,由主管部门填写《委托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详见附件2),附相关会议纪要,详细填写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立项批文后逐级审签。市国有企业以《委托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第五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控制,由市国有企业根据《委托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申请审批表》中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概算报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出具概算评审报告,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及概算评审报告填写《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审批表》,逐级审签(详见附件3)。
第六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市国有企业填写《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4),填写资金支付进度明细,市国有企业审核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财政部门签字备案。市国有企业登记台账,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对账,做好资金支付把关。
第七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由主管部门按《津市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津政发〔2022〕8号)、《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市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23〕6号)文件要求完成变更程序,如投资额超过概算评审报告审定金额,须重新填写《委托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按程序审签。
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度,当年未完成竣工决(结)算的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核定应付工程款,上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券项目,由主管部门在12月底完成资金拨付;应由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国有企业认定后,报政府审定,在12月底完成应付工程款资金结算。
第九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市国有企业对接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提请财政结算评审以及结算审计,根据评审结论(审计发现问题金额),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项目资金结算。
第十条 经营性项目投资决策,由市国有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及资金平衡方案,经市国有企业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核定债务总量控制,存在新增隐性债务风险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然后按照《津市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报国资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填写《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实施审批表》(详见附件5),附会议纪要、收益测算表,详细填写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收益测算,逐级审签。审签完成后,报发改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投资审核,由市国有企业根据《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实施审批表》中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报财政进行概算评审,出具概算评审报告,市国有企业根据初步涉及方案评审意见和概算评审报告填写《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投资审批表》(详见附件6),逐级审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批领导小组及政府投资项目 范清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
2.委托XX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
3.XX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审批表
4.XX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
5.XX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实施审批表
6.XX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投资审批表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批领导小组及
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清理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
组 长:邱献兵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 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杨剑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市城发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该职务的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委托XX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决策依据 | (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
资金来源 | (财政补助资金或专项债) | ||
建设内容 | |||
立项批文 | 立项总额 | ||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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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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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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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意见: | |||
常务副市长意见: |
说明:由主管部门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建设内容,准确填写投资总额,附会议纪要、分管副市长审核签字的实施方案。财政部门主管业务股室登记台账,做好资金决(结)算把关。国有企业以此审批表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严格控制在投资总额之内组织实施。
附件3
XX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立项批文 | 立项金额 | ||
概算报告 | 概算金额 | ||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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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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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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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意见: | |||
常务副市长意见: |
附件4
XX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收款单位名称 | |||
合同金额 | 已支付金额 | ||
本次支付金额 | |||
累计支付金额 | 累计支付进度 | ||
资金支付 情况说明 | |||
国有企业 意见 | |||
主管部门 意见 | |||
财政部门 意见 |
附件5
XX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实施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决策依据 | (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国资委员会议纪要) |
建设内容 | |
投资总额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 |
收益测算 | (资金平衡方案、收益测算表) |
国有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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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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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意见: | |
常务副市长意见: |
附件6
XX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投资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立项批文 | 立项金额 | ||
概算评审报告 | 概算评审金额 | ||
国有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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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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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意见: | |||
常务副市长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