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告

2024-04-15 11:1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津市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于2024年5月15日举行《津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津市市自然资源局7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1.邀请。本次听证会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或依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2.申请。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听证会报名表到津市市自然资源局法制股报名。(联系人:胡铭  联系电话:0736-4223372)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于4月30日前到自然资源局505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联系人鲁秋实0736-4223372),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附件:《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听证会报名表.docx


 

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