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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29号)

2024-05-14 16:29 信息来源:津市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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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万元,待2024年度预算开始后,请相应列入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支出功能科目“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安排的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属于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同时,该项资金已经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三保”标识参考目录,请按规定做好相关标识工作。

2、请严格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 (湘农联〔2023]24号)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支出绩效。

附件:1、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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