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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02-19 15:27 信息来源: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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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和发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市房屋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 

3、承担监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4、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5、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的信用信息管理。 

6、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防治预防和灭治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市城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内设股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党风廉政室)、财务股、工会老干室、市场监管股、物业管理股(老旧小区改造管理股)、法制股和公租房管理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19人。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1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494.8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7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494.8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77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0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13%。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78%。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1.15%。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14%。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0.48%。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41.92%。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6.29%。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25.15%。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46%。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20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费用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等方面;棚户区改造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等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建设等方面;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补贴等方面;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项目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非参公事业单位和非行政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老旧小区项目建设会议,人数30人,内容为津市市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培训费预算1.6万元,拟召开事业单位人员培训,人数19人,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771万元,基本支出565万元,单位项目支出4,20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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