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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02-19 15:48 信息来源: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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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工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监管和使用。 

3、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5、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全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全市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消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6、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 

7、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负责全市城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组织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负责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参与消防工程验收、备案;负责消防工程检验等日常监督管理。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组织、指导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全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2、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 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5、负责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发放相关证件;负责廉租房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执行、计划下达和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乡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管理办法;负责考核、监督、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编制人数43人,实有人数4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5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5.8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56.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人防职能划出,人防专项预算收入减少;二是基础设施长效维护专项预算收入今年开始由具体实施单位市政处、园林处直接申报;三是今年未将办公楼租金等不确定收入列入年初预估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55.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56.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人防职能划出,人防专项预算支出减少;二是基础设施长效维护专项预算支出由实施单位直接支付;三是今年未将办公楼租金等不确定支出列入年初预估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55.86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9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2%。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52%。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4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83.31%。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4.98%。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31.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7.9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万元,

比上年预算下降12.45%,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55.86万元,基本支出531.86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2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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