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市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镇(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权限内取水许可、市级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市级权限内洞庭湖区域的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的重要水利工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相关区域内市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设施验收备案。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与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受市政府委托,协调、仲裁部门间和跨镇(街)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12、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常德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12个(含3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水利局机关行政、水政监察大队、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市河长制办公室、山丘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水利排灌管理站、水利综合事业管理站、毛里湖中型灌区水利站。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4人,实有人数2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水利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津市市水利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16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3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9,54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23.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建设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164.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1万元,农林水支出10,094.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23.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建设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164.37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01%。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13%。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2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4.17%。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9,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93.87%。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
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18%。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1%。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24%。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23.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74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完成正常运转、年初设定的各项行政绩效目标任务等方面;水利工程建设支出9,541万元,主要用于堤防建设、水库除险、排涝能力建设等方面;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堤防、水库、泵站运行维护等方面;其他水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大堤除杂和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1.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0.72万元,
比上年预算上升494.94%,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4万元,拟召开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和机泵基础操作培训,人数20人,内容为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和机泵基础操作内容;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19,340.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296,940.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22,4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164.37万元,基本支出423.37万元,单位项目支出9,74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