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2人,实有人数4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司法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津市市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2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1.9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涨。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121.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5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21.94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5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84.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5.49%。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14%。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2.4%。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13%。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40.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81.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8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机构日常运行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4.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55万元,
比上年预算上升19.55%,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上涨。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老化,运行成本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21.94万元,基本支出940.34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81.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