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能力,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20〕2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草拟了《调整我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6月22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涛
联系电话:18670624399
邮箱:js.fagaiju@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