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至14日,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个体诊所“规范化药房”创建验收检查。
为将“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津市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别营业面积、诊疗项目、场所设置等差异性较大的情况,分类别制定了医疗机构、卫生室(诊所)两类检查评定标准,分类进行统一规范。一是统一规范质量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二是统一规范药品分类,指导药房按照药品的品种、属性和类别分类分区摆放,做到药品摆放整齐划一;三是统一规范记录凭证。指导监督药品使用单位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使用记录;四是统一规范档案管理。指导各医疗机构根据“规范化药房”检查评定标准,建立文件档案,将供应商资质、药品购进票据等进行统一规范,便于药房工作人员随时记录、查找。
此次共验收诊所18家,已验收通过11家诊所,7家诊所需进一步整改完善。同时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在货架角落处存放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指导规范,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逐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逐步推动更多的医疗机构达到“规范化药房”检查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