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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号提案的回复

2024-06-28 16:47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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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琼、任卜子、胡振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有效防范医保基金流失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做好基金决算”的问题

(一)规范基金预决算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德市医疗保障工作精神,积极配合三医联动改革,坚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合理留用”的原则,编制医保基金年度预决算方案。在制定基金预决算方案前,采取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反复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对预决算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实行分项、分段控费、按月结算的办法拨付基金,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做好风险预警,避免风险积累。

(二)加大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医疗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在“津市融媒”微信公众号、市人民政府网站、《常德日报》、常德融媒、今日头条等媒体上公开医保政策和工作动向7条。通过医保工作群、参保单位人事群、协议医药机构群、镇(村)医保窗口等内部渠道进行转发与宣传。同时,结合每年4月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和9-12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在各镇(街)、各定点医疗机构、广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开展大范围的医保政策宣传活动2场次。重点宣传医保政策的好处、医保基金规范使用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讲解医保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住院报销的比例等老百姓关心的内容,真正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国家医保政策全面落实。

(三)促进医疗环境良性发展。2021年我市开始施行DIP支付方式改革,近年来,DIP支付方式改革在我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过更科学、更精细的DIP医保支付模式管理,引导医院规范临床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不断提升。同时,大力加强基础病种设置,其病种分值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收治,减少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对医疗资源的虹吸效应,促使普通病资源向一、二级医疗机构下沉。通过严格分级诊疗,加大转诊审批力度、实行报销比例差异等有效杠杆,发挥对医疗资源的有效管理,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良性发展。

津市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为民宗旨,方便群众的初心不变,探索既符合群众利益,又符合医疗规律的方式,引导异地就医有序留下来。持续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让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和下沉,方便当地群众就近就医。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好政策的杠杆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有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问题

(一)宣传多样化。一是在津市融媒、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政策解读。二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普法短视频创编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方言将“挂床住院、伪造病例、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倒卖药品”等欺诈骗保情况拍摄成实景短视频,在广场、行政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滚动播放,视频内容深入浅出,赢得了群众好评。三是通过开展送《条例》和医保便民惠民政策进街道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服务窗口、进医药机构等“五进”活动,采取集中普法宣讲、解答群众疑惑的方式,提高医保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四是对医保经办工作人员采取业务培训的方式,提高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水平。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重点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解读,社会反响良好。对参保群众,主要采取法规宣传等形式,帮助其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意识,并告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渠道和途径。

(二)监管全覆盖。持续强化基金监管措施,全面启用智能监管系统,将过去事后查处监管转变为事前主动监管。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强化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规范收费。1-6月,开展日常稽查定点医疗机构69次、配合完成飞行检查3次,通过智能审核违规扣款1.24万元,完成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

(三)曝光有震慑。通过对全市查处的打击欺诈骗保案例进行梳理,从中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对相关违法医药机构造成了强大的震慑效果。1-6月,共发布日常稽查通报1期、集中整治工作通报4期、约谈医疗机构2家,累计拒付、追回基金共计51.53万元,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罚或协议处理,有效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三、关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问题

为支持实行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就近就医,形成合力的就医格局,多方面、全方位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了镇(街)、村(社区)医保参保信息查询、登记缴费、信息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医疗救助、医保政策咨询、医疗费用报销等经办服务事项办理,建立医保经办服务基础台账,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可办理医保业务。二是将39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全面上线应用村医系统,确保村卫生室稳妥有序开展门诊统筹业务。三是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标准200元,明显低于二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基层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按不低于85%的比例支付,有利于参保人员更加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四是门诊报销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50元。“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以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按照医保相关规定,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通过协议指标控制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服务协议是行政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和严肃性,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是维系“以收定支”基本原则的前提,是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石。

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关乎全体参保人员的民生福祉,事关国家安定、人民幸福,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亟需委员们关心支持,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我们坚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医疗保障事业会紧紧围绕国家总体部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今后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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