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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回复

2024-06-07 17:00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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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压实工作责任。2024年,市委市政府先后4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电动自行车领域监管工作,分管副市长先后3次调研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市人大先后3次调研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2月26日,市安委办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2月28日,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全面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宣传。5月28日,市消安委专题召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推进会,并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隐患查治。市安委办组织消防、市场监管、公安、工信、住建、住保等部门,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已经报废、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进行清运,累计开展联合检查15次,共计清理“僵尸车”358辆、“飞线”583根,有效消除了用电安全隐患。强化联合执法。市安委办组织召开津市市打击电动车违法违规充电联合执法工作调度会,会上印发《津市市打击电动车违法违规充电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并对下阶段联合执法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安排。据统计,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处罚3起(分别罚款100元),警告4起;市市场监管局共对19家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处4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3C认证安全头盔,共简易处罚600元人民币。市交警大队查处不戴盔行为548起,未注册未上牌35起,逆向行驶1起,违法载人38起,强制割除和责令拆除伞具200余把。

2.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群众教育。强化源头宣传。组织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汽摩经营行业协会,通过全市销售门店,印制《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宣传单3810份,“一对一”向电动自行车购买者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强化群众宣传。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区、农村、“九小场所”、居民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常态化逐户开展“敲门行动”,倡导邻里相互安全提示,普及电动车安全使用知识,并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规定”海报张贴在小区宣传栏、楼道、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把《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须知》宣传单页发放至每家每户,确保一户不漏、人人皆知。截至目前,累计张贴海报1052份,发放宣传单页3050张。强化媒介宣传。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村村响大喇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高频次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法规和事故警示内容,共制作1部电动车火灾警示以案说法主题教育片,发布新闻稿15篇、微信网格群转发充电安全信息540多条。

3.加强布点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实行六个“统一”举措:统一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拟订《津市市充电桩发展规划(2024—2053年)》,规划修建电动自行车充电站294处,充电桩853个,端口8530个;统一招标。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6月底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公共资源招拍挂工作;统一审批。由中标企业具体负责到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建设审批工作;统一建设。严格按照《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南(试行版)》,执行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选址及布局、防火分隔及建筑构造、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器材、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七个方面的标准;统一价格。广泛开展电动车充电价格调研,充分征求民意,在用好国家基本政策的同时降低居民充电费用;统一管理。由中标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2024年,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已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目前,全市共有11个片区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其中有9个片区已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均要求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共新建5个充电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于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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