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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回复

2024-07-01 17:31 信息来源: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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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袁静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要求,市政府已多次开展了专题调研、走访座谈,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文件,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有所提高,物管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提升。结合您的提案,我们将持续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由市住保中心、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街道每季度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深入全市物业企业,采取上门的方式宣传政策,结合“飞线充电”“电动车安全管理”“楼顶平台违规搭建”等专项行动,切实让物业企业做到履职尽责。截至目前,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近100次,做到了物业企业全覆盖,开展集中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书籍、文件500余册。

二是抓好了日常考核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企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已经通过3轮次的培训,对近2年新成立的业委会进行了轮训,提升了履职和监督能力。鼓励业委会将监督考核抓在日常,协调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目前基本形成了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由市住保中心指导和鼓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定期的工作沟通会、开展整改“回头看”等形式,及时跟踪掌握物业小区日常管理不到位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业委会、业主的肯定以及物业企业的理解支持。

三是强化了物业企业评比。出台了《津市市物业企业“红黑榜”评比实施办法》,考核由市住保中心牵头,实行“1+N”考核制,即:“1”以市住保中心日常掌握情况、监督检查评比打分,“N”以创建办专家进行检查打分;市监、消防救援、发改、税务等职能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归集;居民代表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情况;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情况等方法结合评比打分。评比列入“黑榜”的,通过网站、物业小区公告栏、津市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津市融媒体等进行公示;由市住保中心向相应物业服务委托的开发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属地办事处社区发工作建议函,建议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列入“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年度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和优秀项目经理评先评优、各级平安小区评比中予以优先推荐;向全市小区业主和业委会、开发商积极推荐进入小区开展物业服务。

规范物业企业行业自律,抓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引导保障,促进我市物业企业长效、规范、高质量的开展物业服务,更好发挥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今后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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