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坤、青钰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普惠性托育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当前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针对你们指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深表认同。所提到的孩子无人看护的问题,是当前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都面临的一大挑战,孩子无人看护确实给许多年轻夫妇工作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困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家庭稳定。我们深感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将持续努力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二、关于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普惠托育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托育服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托育机构建设、设置和服务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度逐步建立,托育机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部门协同合力基本形成,社会参与积极性明显提高,普惠托育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和养育能力的重要举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关于合理进行托育发展布局的建议
您提出的探索恢复70年代托儿所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至三周岁幼儿,让广大育龄夫妇能够更加方便地照顾孩子。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首家托育机构在卫健部门备案,备案托位168个;2022年3家机构备案,增加托位470个;2023年1家托育机构备案,增加托位120个。截至2023年末,我市在卫健部门备案托育机构有5家,总托位数758个,每千人托位数达到了3.62个;截止2024年3月中旬,已有一家机构在工商部门完成托育服务登记,拟开展托育服务,近期落实托育服务备案的其他工作,可提供普惠性托位50个以上。
目前,我市已开展托育服务的5家机构有4家在三洲驿街道辖区,1家在金鱼岭街道辖区,其他乡镇街道暂无注册备案的托育机构,确实存在城乡分布不均衡,布局不合理的现状。
接下来,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优化托育机构的布局,以满足城乡儿童的托育需求。加大对乡镇街道的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有闲置学位的幼儿园,利用现有场地资源,通过改建的方式,在园内设置托育中心,增加普惠性托位,招收2-3岁幼儿,为当地居民提供便利的托育服务。
其次,卫健部门正在积极与上级进行对接,争取国债项目资金,待资金到位将即刻启动津市市妇幼保健院示范托育中心项目建设。
四、关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受惠群体的建议
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是促进普惠托育发展的关键。近年,省市陆续出台支持托育服务政策,给予托育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税收优惠等,切实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2023年3月4日,省发改委、省卫健委出台了《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4号),明确了托育机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减轻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2024年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建设社区托育中心、用人单位托育点、幼儿园托育中心可以申请建设补助。2023年,常德市还向各区县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发放了3万元的奖补;据悉,我省即将对普惠托育实行补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提案内容,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普惠性托育中心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为我市普惠性托育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和本级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