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津市部分区域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1.基础条件及设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要求,设置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前提,是具有左转专用导向车道。车胤大道和刘公桥路交叉口道路基础条件并不具备左转专用导向车道的条件,同时,受交叉口空间限制增加左转专用信号及车道,交叉路口的整个信号周期会延长,对道路通行效率及通行交叉口的时间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节假日和早晚高峰期交通延误会更加的明显。
2.通行规则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据实地调研和现场办公,车胤大道与刘公桥交叉路口早晚高期出现拥堵的情况,均是由车辆或驾驶人、行人未遵守通行规则造成的。
3.交通组织优化。交通问题的解决,应从全局出发整体考虑后,进行综合交通规划。下一步,将从周边道路网络结构考虑,优化道路通行规则,引导部分车辆分流或是绕行,倡导通过公共交通、绿色出行的方式,来减轻该交叉口的通行压力。同时,加大对该交叉口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引导交通参与者积极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从根本上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4.广角镜设置。一是已安排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人员对影响驾驶视线的树枝全部进行清理。二是已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该路口安装广角镜无法解决安全隐患视野。
综上所述,增加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理论上可以提高高峰时段的交通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交叉口的空间情况、交通流量的动态变化、道路通行能力、通行效率和通行时间等因素。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不宜简单增加左转信号灯或左转专用车道来提高路口的安全性。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