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水利局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回复

2024-05-28 09:54 信息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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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林、马承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水利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我市历来重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工作,经多年努力,争取上级资金近亿元,实施西毛里湖、天鹅寺、七星山等灌区节水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工程及洞庭湖重点地区排涝能力建设等重点水利工程,完成主要灌排渠系加固硬化10公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座,农村水库、堰塘清淤扩容1100余处,新建、改造20余座灌排泵站。同时,经水利部门向上争取,目前已申报4处灌区配套改造、3处灌区新建及洞庭湖重点地区排涝能力建设等工程,计划投资3亿元,全部通过省级合规性审查,预计明年开始实施,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改扩建灌排泵站近10座,整治渠系50km,塘坝100口等,项目实施完成后,可极大改善农村水利条件,提升粮食产能。

关于电力供应问题。我市排涝电费已全部纳入财政统筹,抗旱电费根据旱情发展,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在旱情发生时,由供电部门负责架设供电线路,解决抗旱用电问题。比如2022年抗旱期间,供电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架设线路,安装供电设施500余处,费用从农网改造资金中解决。

关于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工作,我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管护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管护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各镇(街道)政府为沟渠管护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沟渠维修管护、制定管护制度、组建管护队伍等工作;大中型沟渠由镇(街道)政府水利管理站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管护,管理经费主要由镇、村两级承担,受益农户按实际情况承担部分管护经费;小微型沟渠则由受益农户自行维护。

农村水利设施是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我们将积极对上汇报,争取上级水利工程维修管护资金支持,同时也将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大家自觉维护沟渠通畅整洁,保证水利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今后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水利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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