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芳、叶小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公民个人基础信息公示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司法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个人信息保护成效关于人民群众利益,关涉全社会信息安全,加强信息保护意义重大。我市组织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单位以农村普法、法治宣传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公民个人基础信息公示。
一是规范农村普法教育宣传阵地。目前,我市已建成毛里湖镇、药山镇、新洲镇3个农村法治文化广场,1个城区综合性法治文化广场和燕子窝社区、汪家桥社区、大关山村、樟树村等24个村(社区)级法治文化广场或法治文化长廊,全市每个村都建有法治宣传专栏。我市将积极协调有关“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单位,督促各市直部门、镇(街道)定期更新农村法治文化广场及村(社区)法治宣传专栏宣传内容,以及对事务公开栏及工作网开展全面排查,对涉及公民敏感信息采取点对点的去标识及隐匿化保护举措。对已超过公示期的信息,予以拆除。对今后拟公开公示的信息,由实施公示的职能部门及镇(街道)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制定公示流程及内容,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制定涉密问责措施,未经审核擅自通过张贴、微信、抖音等方式泄露公民重要敏感信息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处理。
二是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我市相关职能单位适时启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各村(居)建设成“组织健全完善、选举民主规范、决策民主科学、管理民主依法、办事民主公开、法治氛围浓厚、社会治安良好”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探索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促进推动村(社区)社会事务公示栏规范化,对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如两字姓名中的第二个字用符号代替;身份证号码部门数字采取隐匿处理),确保重要信息不外泄。
三是以服务农村为重点,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我市通过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治谜语有奖竞猜、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免费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深入农村(社区),以公益性巡回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有奖知识竞答、入户宣传、赠送法律书籍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