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津市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6.31万亩,涉及全市4个乡镇1个街道(四办),基本实现了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旱涝保收,切实提高了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建后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有部分建成项目由于后期管护不到位、使用年限较长等原因,导致杂草丛生,破损严重,无法正常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
一是历史欠账多。机构改革前,原发改、农业、国土、水利、财政等部门都承担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的年代不一,标准不一,投入不一,工程质量参差不齐,与现行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要求有差距。二是管护机制不顺。高标准农田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资为主,管护机制缺乏顶层设计,地方制定的管护制度缺乏约束性,实际管护要求难以落实。按照湖南省农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建成后,应由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受益农户共同管护,但由于各级对管护范围、管护职责不够明确,往往出现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户无心管的局面。三是管护资金严重缺乏。镇村两级受财力限制,后期管护资金难以落实基本为零,农户更没有出资意愿。部分进行了土地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续管护使用好一些,但因受流转合同期限和生产效益波动等因素影响,管护责任的落实还是存在不稳定性。
三、所做的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安排两个调研小组,对4镇16村进行了全面调查走访,基本摸清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现状,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基层群众的诉求。
2.积极协调沟通。建后管护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农业部门积极向财政部门汇报管护资金的筹集落实问题;向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压实田长制责任,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问题,争取将建后管护工作情况纳入田长制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责任落实好、效益发挥好的实行项目奖补;向镇街政府探讨交流建后管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以及管护的难点堵点和解决办法。
3.落实管护经费。整合资金100多万元进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管护新模式,组织召开了村级建后管护工作座谈会,制定完善了政府主导、多元分工的管护制度。严格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和管护利用办法,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用好一亩。
4.广泛宣传政策。深入镇街宣传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受益在镇村、管护责任主体也在镇村。要求乡镇做好属地管理,村级负起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范围、内容、标准,成立管护队伍落实专人负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流转土地,由其作为管护实施主体,村委会与其签订管护协议,并将管护落实情况作为后续优先土地流转的重要参考指标。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参与建后管护,做到用地又养地,形成各方参与、人人有责的管护局面。
四、下步工作
1.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充分调动基层各级参与投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整合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村级可使用公共运行经费结余和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积极性。
2.做好结合文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搞好“内外同修”,既要修“外在质量”即维护农田基础设施,更要修“内在质量”即提升耕地地力、构建健康土壤,实现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同时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全过程,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提升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于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