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24-11-19 15:46 信息来源:津市市审计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3,对津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2323日,津市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准2023年财政预算。1219,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1.2023年,全市当年可支配财政收入总额445442万元,财政支出总额3876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转下年57822万元

2.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1917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19123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478万元。

3.2023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额348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34883万元,年终结余9万元。

4.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收入总额31570.36万元,基金支出总额27520.3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183.4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积极向上衔接,全年争取上级补助收入15亿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持续盘活国有“三资”,推进停车位、户外广告、光伏发电、风能新能源等特许经营权拍卖处置工作,财政收入已入库6.5亿元。

2.持续改善民生福祉,民生保障力度加大。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全年民生支出22.6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94%。落实各项民生支出政策,全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惠民补贴16109.95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补助1613.62万元、特困救助资金1031.66万元、残疾人补贴897.79万。

3.有序推进化债工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坚持隐债化解“一债一策”,2023年化解隐债存量8.49亿元全年减少利息支出约1742万元,全周期减少利息支出约1.15亿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方面

1.经批准的预算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和说明

2.未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

3.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下达,金额合计2459.36万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及约束方面

1.部分专户利息收入未纳入财政公共预算管理,金额合计74.6万元

2.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低,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其他财政管理方面

1.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未及时收回存量资金

3.账实不符

(四)“三保”支出及库款保障方面

1.“保基本民生”标识错误

2.库款保障水平不合理

(五)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方面

1.经营稳定的企业仅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2.建筑业等工伤事故率较高的高风险行业未按规定参保

3.工伤保险费率差异性浮动政策落实不到位

4.工伤预防制度落实不到位

(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超期限收费

2.罚款依据不充分

(七)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准、追加预算金额较大、预算执行率较低、超预算收支,如:市自然资源局年中追加预算收入12896.6万元,占年初批复预算收入的301.16%;市自然资源局农房一体确权登记指标预算执行率为18.97%;2家单位超预算收支,其中市交通局收支超预算5191.66万元、市科技局行政经费支出超预算312.36万元。

2.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如:市交通局支付船舶污染物防治经费50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市自然资源局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项目未实施、中途追加未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项目。

3.科技局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孵化基地权属不明,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4.支出管理不规范,如:市自然资源局超范围向3家单位拨款23万元;市科技局超预算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相关科目记账不准确。

5.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如:市交通局未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客(渡)运船行业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公车管理台账不规范、专项资金拨付后未进行监管;市科技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审核不严。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反映问题18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6个,整改问题金额9.0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项,整改完成率88.89%;正在整改2个,均为分阶段整改。

五、审计建议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完整性、准确性;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合理预测年度收支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推动预算执行高效有序。

2.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兜牢安全发展底线。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有效遏制新增政府隐形债务;加快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确保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率。建立定期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机制,认真梳理甄别可盘活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