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19时4分左右,位于津市工业集中区团湖大道西侧的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津市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0日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8·1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常安办函〔2023〕91号)的要求,津市市安委办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4年11月,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高新区、市总工会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组依据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2.对欣龙公司开展现场评估,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档案、台账、通报等进行了审查,并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查看、座谈问询等方式了解落实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
3.评估组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高新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相关文件,整体评估相关政府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 责任单位或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 | 岳某某(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128元整的行政处罚。 |
3 | 付某某(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 责任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陶某某(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股长) | 由津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 2024年3月5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陶某某批评教育 |
2 | 孟某某(市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与项目推进中心工作人员) | 由津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 2024年3月5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孟某某批评教育 |
(三)其他处理建议
序号 | 责任单位或人员 | 处理建议 | 落实情况 |
1 | 津市高新区管委会 | 由津市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 津市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1月5日向津市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讨;津市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评估组于2024年11月15日前往欣龙公司进行评估,采用实地查看、座谈问询的方式了解事故整改情况,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欣龙公司立即组织企业生产部和质检部召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安全事故教育警示大会,会上全体员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同时为提升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欣龙公司生产部对生产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中如何做好安全防护》《提高安全意识》《各岗位安全急停按钮的位置和如何使用》等安全教育培训。
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欣龙公司对企业各个岗位的危险源及公司的作业场所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风险排查,聘请有资质的三方公司对企业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落实事故风险安全评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0余处,切实降低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
三是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欣龙公司对发生事故生产设备进行了改造升级,在分切机处对翻转架的控制增加了光栅、安全门、点动开关等防护联锁装置,从根本上杜绝了误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消除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抓好事故整改防范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专项检查。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15日印发了《津市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主要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重点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重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隐患整改。在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11月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对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共进行了8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完成隐患问题42个,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下达交办函1份、开具责令整改指令书1份,现已整改完成,立案查处1起,现已结案。另外,督促湖南欣龙非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工作。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推进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人员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2023年11月以来,共拍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3部,成功举办津市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各镇街安全生产负责人、安监站长、专干,高新区、市安委重点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干,全市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受训人数200余人,切实提升了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增强专业素养与应急能力。
(三)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高新区管委会从三个方面抓好事故防范整改工作:
一是协助企业做好善后处置。由高新区联产负责人牵头,企业服务中心干部联合街道、亡者居住地村干部,促成企业及家属之间达成赔偿协议。
二是迅速开展警示教育。2023年8月14日,高新区组织40家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育会,通报事故情况,观看事故现场视频,欣龙公司主要负责人作检讨发言。同时,列席参加企业警示教育大会,确保汲取事故教训到位、全员警示教育到位。
三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高新区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管家”针对有卷轴机械设备的企业逐一开展排查,确认设备是否设有感应自停装置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并叮嘱相关一线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四)津市市工信局
事故发生后,市工信局认真汲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区外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警示学习与贯彻指导。事故发生后,市工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市工信局加强对区外规模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工信局迅速在区外规模工业企业中开展了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通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工贸领域典型事故通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三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工信局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横幅、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方式,促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提升,督促企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个个熟知安全规章的氛围。此外,市工信局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筑牢区外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暂未发现其他问题。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持续跟进欣龙公司的经营状态,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与协调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评估意见如下:“8.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所有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及时汲取事故教训,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责任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夯实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