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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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DR-2024-00006

津政发〔2024〕9号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津市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等4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按要求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上述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后按发文程序重新发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性文件效力,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重新发文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单位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21〕18号

津市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2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22〕27号

津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单位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09〕4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09〕6号

津市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3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09〕15号

津市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4

市政府

津政发〔2012〕6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5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2〕24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6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3〕3号

药山寺遗址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7

市政府

津政发〔2013〕33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8

市政府

津政发〔2014〕4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5〕5号

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10

市政府

津政发〔2015〕7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的通告

11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6〕43号

津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2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6〕45号

津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3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7〕15号

津市市房改房和部分产权直管公房遗留问题处理实施办法

14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7〕18号

津市市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15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7〕22号

津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6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7〕23号

津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17

市政府

津政发〔2017〕26号

津市市关于实施封洲禁牧的通告

18

市政府

津政发〔2017〕35号

津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9

市政府办

津政办函〔2018〕1号

津市市西毛里湖水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8〕2号

津市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预案

21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8〕3号

津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2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8〕11号

津市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3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8〕12号

津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

市政府

津政办发〔2018〕19号

津市市树木移植管理办法

25

市政府

津政发〔2018〕24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26

市政府

津政发〔2019〕1号

津市市关于实行城区错时免费停车的公告

27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9〕1号

津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8

市政府

津政发〔2019〕2号

津市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9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9〕7号

津市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及新增禁养区退养工作方案

30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9〕8号

津市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31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9〕9号

津市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

32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9〕10号

津市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津市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33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19〕14号

津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4

市政府

津政发〔2019〕15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补充通告

35

市政府

津政发〔2019〕16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关闭镇屠宰场(点)、推进城乡一体化“放心肉”工程的通告

36

市政府

津政发〔2019〕17号

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37

市政府

津政发〔2019〕21号

关于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38

市政府

津政发〔2020〕18号

关于公布津市市激励措施十八条(第一批)的公告

39

市政府

津政发〔2020〕21号

关于公布津市市激励消费措施(第二批)的公告

40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21〕1号

津市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41

市政府

津政发〔2021〕12号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42

市政府办

津政发〔2022〕4号

津市市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43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22〕23号

津市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44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23〕11号

关于修改津政办发〔2022〕2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附件3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单位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

市政府

津政发〔2020〕8号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

市政府

津政发〔2020〕9号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3

市政府办

津政办发〔2023〕13号

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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