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2 09:30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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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422334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主动公开财经动态、法规文件、财政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投资评审、绩效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政务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及时更新维护财政各项内容,截至2024年底,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制定了津市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更新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任务,压实了公开责任,以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体为辅助,主动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24年,市财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条。全文电子化率超过90%。

2.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对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办公室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需要在政府网站发布的工作动态、相关政策、信息公开等内容,由各股室负责人初审、交办公室审核后,重要信息报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3.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作出具体的要求。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定期对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对涉及面较广的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中心工作进行集中推送和主动发声,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不断提升津市财政形象。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即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通过民主测评实行监督,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二是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局属个股室及二级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及时反馈。三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为0736-4223345。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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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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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丰富,公开信息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落实政策,完善解读机制。明确上级出台的文件涉及到群众的必须进行解读,在常规解读方式外,还通过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二是严格责任,提高发布质量。明确专人负责,要求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发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发布,有针对的细化各项公开信息发布确保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三是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在市人代会通过后1个月内做到了全面及时公开。牵头开展市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以及重大专项资金公开。2024年,市级121个一级预算单位(不含涉密单位)公开了2024年部门预算,121家预算单位(不含涉密单位)公开了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2.依法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大力保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正常运行。通过线上采购操作方式,方便采购单位和企业。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全过程互联互通,实现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

3.大力推进投资评审信息公开。除及时公开投资评审有关政策文件、业务规章制度和评审流程等外,每月定期公示公开一次预算项目、结算项目评审结果,将评审项目的送审、初审审减、复审审减金额等详细信息统一格式进行公开,方便公众监督。今年市本级共公开147个预算、118个结算项目评审报告,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审核中的有关问题及说明、评审结论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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