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2 10:29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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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关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http://www.jin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津市市汪家桥街道银苑路2号;邮编:415400;电话:0736-421195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为主阵地,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层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产商品、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勤勉、高效、务实、担当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

2024年,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87条,其中公示公告6条、财政信息2条、依申请公开2条、建议提案1条、人事信息1条、监管执法42条;重点领域公开33条,其中消费警示10条、食品抽检公示18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案要求统一公示在信用常德网站。

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9件,罚没196.97万元;累计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4663件,其中完成企业登记及相关事项1357件,其它登记业务3306件。

2024年,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817件,其中12315平台289件,市长热线转办318件,网信办转办13件,政协微建议2件,省、市长信箱3件,来函举报投诉112件,来人来电投诉举报、咨询80件,处理率为100%,所有来电来信来访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今年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继续推进“津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发声,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公示抽检信息和典型案例,宣扬政策法规,科普市监知识,宣传单位动态,大大拓宽了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津市市场监管良好形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维护“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常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让事项、流程、办结时限更加规范透明,让“最多跑一次”变为掌中办、零跑腿,扩大知晓率,提高便民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通过邮寄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按照规定予以回复和办结。全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流程。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信息发布工作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市场监管执法和监督抽检平台栏目建设,优化食品药品领域工作信息,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工作介绍力度,提高全局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信息发布“三审制”,抓好保密、法规关口,确保所有公开信息依法依规;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反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9

行政强制

7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在主动公开内容规范性、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政策宣传力度方面,我们还有提升的空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政府公开工作流程,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同时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以更全面、深入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治素养及理论水平,周期性开展培训班,培养专业的信息公开业务人才,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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