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2 11:08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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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年报电子版通过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津市市医疗保障局联系,邮编:415400,联系电话:0736-422293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通过各类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津市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和基本目录,公开了最新的医保政策、2024年津市市定点药店公示、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引等相关事项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津市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实施情况公示表、工作动态等内容。

3.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和班子成员等信息。

4.提案议案办理情况。办理各渠道来信来访53件,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满意率100%,未出现群访或网络舆情,无一例信访积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信息申请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真实合法。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丰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注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把一些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通过多种形式让群众参与和了解,该向社会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制度。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上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量化发布时限,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不过“保质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主要以津市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是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可以查阅津市市医疗保障局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内部审核制度。成立专门的信息审核小组,严格按审签程序执行。在每一条医保政策解读、报销流程公示、基金使用情况通报等信息发布前,进行交叉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无误,避免出现类似因对新政策理解偏差导致信息误导公众的情况。二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热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对于收到的关于信息不清晰、更新不及时、存在错误等投诉建议,要求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公开处理结果。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每周对政府网站更新情况进行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并纳入考核体系。医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足,从事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部分政策解读仅有文字解读,利用图表、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比例较低,政策解读可视、可感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注重医保政策解读,将医保基金运行、政策覆盖范围等关键信息转化为动态图表、信息图,方便不同受众快速抓取重点;二是建立医保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依托内部控制、对政策变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捕捉,从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障服务、业务优化等方面综合思考,确保工作的整体性与连续性;三是坚持以公开促服务、促落实、促规范,对标先进,注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为民办实事的成功经验做法。

2025年,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工作政治高度。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秉持“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及时且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二是深化学习培训,增强工作业务精度。组织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常德市、津市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规定。重点抓好医疗保障服务、医保基金监管、财政资金等相关信息公开,严格对照条例要求,规范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意见征集反馈、行政权力执行和结果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更新效率和频率。三是优化总结提炼,打造政务公开亮度。针对各主要业务股室的工作职责,个性化制定公开计划,强化对公开内容的检查和督促,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工作的总结和提炼,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亮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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