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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2025-03-01 15:01 信息来源: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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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据《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6〕28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常德市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15〕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市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范围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毕业未满10年)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范围。为切实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毕业未满10年)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地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地实际租住。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每核算15平方米申请人员减员一人(如家庭申请人口3人,自有住房23平方米,满足一个15平方米,只可享受2人户租赁补贴),有房屋交易的时间需满2年(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交易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符合我市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标准。

5.28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离异的需满2年)或已婚未分户家庭可单独申请,但必须核查同户册家庭成员有无住房资助能力。28周岁以下单身人员(离异的需满2年)单独户册的,可单独申报,但必须核查直系亲属有无住房资助能力。28周岁以下单身人员(离异的需满2年)与父母同户册的,必须连同父母一并申报。

6.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城区农村社区居民的须核查农村宅基地和安置补偿资格。

7.在市城区租住房屋,签订租赁合同。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在申请地有二套50平方米以上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30平方米以上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3.市城区无房。

4.在市城区租住房屋,签订租赁合同。

5.申请人为本市城区户籍的需核查直系亲属的住房资助能力,核查标准及要求同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发放标准

低保户家庭保障标准为:6元/平方米。其中一人户核算面积为30平方米,补贴金额为180元/月(540元/季度);二人户核算面积为35平方米,补贴金额为210元/月(630元/季度);三人及以上户核算面积为40平方米,补贴金额为240元/月(720元/季度)。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为:不区分家庭人口按210元/月(630元/季度)标准发放。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标准为:不区分家庭人口按180元/月(540元/季度)标准发放。乡镇租赁补贴参照城区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发放。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标准为:不区分家庭人口按180元/月(540元/季度)标准发放。

四、申请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证明。

②收入认定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证明。

③婚姻证明。

④住房证明(需核查住房资助能力的应提供直系亲属住房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证明。

2.婚姻证明。

3.住房证明(需核查住房资助能力的应提供直系亲属住房证明)。

4.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5.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

7.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大学毕业证书。

五、受理审核

1.受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在户籍所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申请审核表;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由相关部门查询申请人信息,签署查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交由社区初审。

①民政局查询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及收入状况。

②国土局查询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产权住房、非居住类房产信息,需核查住房资助能力的应查询直系亲属产权住房信息。

③房管局查询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管公房租赁信息、住房保障信息,需核查住房资助能力的应查询直系亲属直管公房租赁信息、住房保障信息。

④人社局查询审核申请人社保缴纳信息(只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3.复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部门查询审核意见及社区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4.终审。由住保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部门查询审核意见及办事处复审意见进行终审。

5.公示。住保办完成终审后,对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由 住保办统一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保中心报市财政局按季度统一进行打卡发放。

六、其他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如上级政策有变化,本方案将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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