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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津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重新核定城区公租房租金基本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4-16 14:55 信息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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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建通〔2023〕41号)、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常建通〔20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草拟了《关于重新核定城区公租房租金基本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涛

联系电话:18670624399

邮箱:js.fagaiju@163.com

附件:

关于重新核定城区公租房租金基本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发城区公房租金基本价格的报告》已收悉,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建通〔2023〕41号)、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常建通〔2023〕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城区公租房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

按照公租房分类计租原则,根据公租房是否统一进行了室内装修、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以及公租房地理位置等因素分别执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具体如下:

(一)未装修、改建、简易结构公租房租金标准

1.未装修公租房

适用范围:指2008年以来新建且未统一进行室内装修的公租房及油榨坊公租房4#楼、8#楼、益民公租房小区11-12#楼简易装修公租房。

分类计租租金标准:

(1)本地“三无”特困人员:租金全免。

(2)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1.2元/平方米·月。

(3)低收入家庭:2.2元/平方米·月。

(4)中低收入家庭:城北区4.0元/平方米·月,城南区3.0元/平方米·月。

2.2008年以来改建及简易结构公租房

适用范围:指福民公租房小区2-4#楼及油榨房公租房1-2#楼。

分类计租租金标准:

(1)本地“三无”特困人员:租金全免。

(2)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1.0元/平方米·月。

(3)低收入家庭:2.0元/平方米·月。

(4)中低收入家庭:3.0元/平方米·月。

(二)已装修及改建公租房租金标准

1.2008年以来新建已装修公租房租金

 适用范围:指2008年以来新建且统一进行室内装修的公租房。

基础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创业园公租房基础租金按4.0元/平方米·月),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分类计租。具体租金标准如下:

分类计租租金标准:

(1)本地“三无”特困人员:租金全免。

(2)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按基础租金的30%计租,即1.35元/平方米·月(创业园公租房1.2元/平方米·月)。

(3)低收入家庭:按基础租金的70%计租,即3.15元/平方米·月(创业园公租房2.8元/平方米·月)。

(4)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家庭:按基础租金标准计租,即4.5元/平方米·月(创业园公租房4.0元/平方米·月)。

2.2008年以来改建公租房

适用范围:襄阳街保障性住房、桑园公租房。

基础租金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分类计租。具体租金标准如下:

分类计租租金标准:

(1)本地“三无”特困人员:租金全免。

(2)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按基础租金的30%计租,即0.9元/平方米·月。

(3)低收入家庭:按基础租金的70%计租,即2.1元/平方米·月。

(4)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家庭:按基础租金标准计租,即3.0元/平方米·月。

3.人才公寓公租房

适用范围:凤凰路人才公寓公租房(已配备床、柜、热水器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

二、楼层调节修正系数

1.总层数为六层的房屋楼层调节修正系数为:一层楼层调节修正系数为0,二层楼层调节修正系数为+2%,三、四层楼层调节修正系数为+3%,五层楼层调节修正系数为-3%,六层(顶层)楼层调节修正系数为-5%。

2.总层数为七层的房屋楼层修正系数为:一层楼层修正系数为0,二层楼层修正系数为+2%,三、四层楼层修正系数为+4%,五层楼层修正系数为-1%,六层楼层修正系数为-3%,七层(顶层)楼层修正系数为-6%。

3.总层数为十一层的房屋楼层修正系数为:一层楼层修正系数为-1%,二-六层楼层修正系数为0%,七层-九层楼层修正系数为+2%,十层楼层修正系数为-2%,十一层(顶层)楼层修正系数为-3%。

三、要求

1.执收单位要耐心做好这次公租房价格的解释宣传工作;

2.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开展收费;

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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