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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5-04-10 10:22 信息来源: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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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常德高新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89 号)、《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619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调我市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额度 

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309 /立方米,鼎城区参照城区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区原则上统一下调0.28 /方米,具体价格如下: 

1.市城区(含德山):4.043 /立方米。 

2.鼎城区:4.043 /立方米。 

3.汉寿县:4.165 /立方米。 

4.五县一市(石门、桃源、临澧、澧县、安乡、津市):4.825 /立方米。

5.西洞庭管理区按五县一市标准执行。

6.西湖管理区:5.075 /立方米。 

7.桃花源旅游管理区:5.675 /立方米。 

燃气直供用户原则上按 0.309 /立方米同步下调。 

二、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5 4 1 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当地政府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强化保供稳价责任,优化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加强供需衔接。

3.各地可根据2025 年城市燃气企业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启动非采暖季气价联动,进行价格清算,联动调整终 端销售价格。

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按时调整价格,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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