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津市市九澧大道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6-4228008 jssbdcdjzxbgs@sina.com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 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 津市市建设路(金城银座)B2栋西单元 | 湘(2019)津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61号 | 430781001039GB00072F01400004 | 不动产证明 | 依职权注销 |
公告单位: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