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2025第001号)

2025-06-16 11:30 信息来源: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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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公示期为:2025616日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津市市九澧大道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6-4228008   jssbdcdjzxbgs@sina.com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用途

备注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津市市建设路(金城银座)B2栋西单元

湘(2019)津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61号

430781001039GB00072F01400004


不动产证明

依职权注销

公告单位: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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