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BDC0030号

2025-06-25 09:04 信息来源: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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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波因保管不善,遗失房权证:津房权证:监北字第0001113号0001114号/津国用(2002)字第115号116号,不动产权证:湘(2016)津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098号。根据《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朱波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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