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5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权证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湘(2016)津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098号/监北0001113号0001114号/津国用(2010)字第115号,116号 | 朱波 | 不动产权证/房权证/国土证 | 津市市建设路(国安公寓)7栋401号/津市市九澧大道(建材城二期)3栋9号10号商铺 |
公告单位: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