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BDC0033号

2025-07-01 16:27 信息来源: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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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因保管不善,遗失房权证:监南字第0003074号,根据《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王鹏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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