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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5-07-09 15:15 信息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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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津市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邮编:415400

联系电话:0736-42229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津市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春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山大道11号

环评单位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00平方米,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区占地面积为998.6平方米,属二类工业用地。建设内容包括危废贮存区、装卸通道,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其中危废贮存区设置23个贮存区用于贮存共22个废物类别、217个废物代码的危险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年周转暂存危险废物量为2500吨,最大贮存量为300吨。

本项目仅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不对其进行拆解及再生加工,并按规定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主要收集范围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外委利用处置量)10吨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等。本项目收集服务范围仅限常德市澧水流域范围内的区县市,收集类别仅限小微企业22大类危险废物代码,本项目仅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不对其进行拆解及再生加工,并按规定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项目收集服务范围仅限常德市澧水流域范围内的区县市,收集类别仅限小微企业22大类危险废物代码,即为HW02、HW03、HW04、HW06、HW08、HW09、HW10、HW11、HW12、HW13、HW16、HW17、HW21、HW23、HW31、HW34、HW36、HW37、HW39、HW45、HW49、HW5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喷淋设施排水收集后作为危废暂存于自产废物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地面拖洗水暂存于拖洗用水收集池内,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为厂区车辆噪声、叉车、风机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噪声治理技术措施等,项目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与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界定经营活动环节的主体责任,明确权利和义务。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危险废物贮存库,优化运输路线,减少对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地下水防渗分区防渗要求,各贮存区及事故应急池等涉危场地应划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定期检查所有涉危场地防渗的可靠性,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做到不超范围收集和不超量、不超期贮存。合理设计分区、严格台账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修订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质,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强化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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