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BDC0039号

2025-08-13 09:42 信息来源: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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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传华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湘(2024)津市市不动产权0001329号,根据《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朱传华

2025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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