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时间:年2025年8月13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权证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津国用(2014)第373号/津房权证城北字第002236号
朱传华
不动产权证
津市市人民路(望江广场)A栋502号
公告单位: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