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14时30分左右,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峰公司)在湖南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健公司)喷塔设备改造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津市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8月23日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津市嘉山街道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4·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常安办函〔2023〕91号)的要求,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安委办)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5年6月,市应安委办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嘉山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依据相关文件开展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组依据津市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2.对鼎峰公司开展评估,通过资料审查、书面反馈等方式了解落实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
3.评估组结合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相关文件,整体评估相关政府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 责任单位或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 |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 | 吴某某(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 |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2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3 | 严某某(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喷塔项目实际负责人) |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4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 责任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郑某某(高新区管委会四级主任科员、安全生产监管局干部) | 由津市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 2024年10月16日,津市市纪委监委授权高新区纪工委根据组织处理原则,对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
2 | 童某某(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副股长) | 由津市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 2024年9月24日,津市市纪委监委根据组织处理原则,对童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
(三)其他处理建议
序号 | 责任单位或人员 | 处理建议 | 落实情况 |
1 | 高新区管委会 | 由津市市人民政府予以警示约谈 | 2024年10月11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对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警示约谈。 |
2 |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 由津市市人民政府予以警示约谈 | 2024年10月11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对津市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警示约谈。 |
3 | 谭某某 | 建议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按内部制度对谭某某进行处理 | 谭某某已自动从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离职。 |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
在开展事故评估工作时,鼎峰公司在鸿健公司的喷淋塔项目已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和人员已经撤离,故鼎峰公司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具体采取防范和整改如下:一是加强项目经理、施工员培训、整顿,严格做到每个项目有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施工方案,突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施工队伍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强化安全教育,筑牢安全底线。三是全公司领导带头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理论上强化,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作贡献。
(二)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消除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具体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强化专项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了外包作业、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聘请专家全面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外包作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二是强化隐患整改。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592人次,巡查企业265家次,立案30起。其中对鸿健公司安全生产检查5次,督促整改生产安全隐患问题6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鸿健公司完成了年产1000吨黄酮类化合物等保健品、化妆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二期工程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推进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微信推送和线下培训的形式,积极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手册》450余份;组织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干到市委党校参加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组织高温金属熔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省、市组织的教育培训会7次。
(三)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具体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加强企业外包作业培训及警示教育。2025年3月6日,园区召开一季度安委全会,邀请“安全管家”针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知识开展专题授课,指导企业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二是建立并坚持外委外包作业向园区报备机制。明确要求企业开展外委外包作业前,要及时将承包商资质、作业人员资质等相关资料向园区报备,从源头上加强作业安全管控,降低安全风险。园区对企业上报的资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企业反馈,并对涉嫌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三是扎实开展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2025年2月至4月,根据市应安委办安排部署,发动企业开展外包施工作业自查自纠。在日常联合检查中,将外包作业管理作为必查项,促进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规范有序。
四、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湖北鼎峰钢结构有限公司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暂未发现其他问题。同时,建议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与协调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评估意见如下:“4·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所有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及时汲取事故教训,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夯实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