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BDC0042号

2025-08-14 14:43 信息来源: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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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德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湘(2021)津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851号.根据《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马成德

2025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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