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所有权登记的下列房产,业经审核,特公告征询异议。如对产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据以复核。逾期无异议的,本中心将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办公地址:津市市九澧大道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36-4228008)
房屋坐落 | 所有权申请人 | 共有人 | 房屋自然状况 | 产权来源 | ||||
套 (间) | 结构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m2) | 方式 | 时间(年月) | |||
津市市孟姜女大道(湖桥生活区)东1栋101号 | 刘夕连 |
/ |
1 |
混结构
|
1 |
64 | 2004年11月 | |
备注:产权人:刘夕连,坐落于津市市孟姜女大道(湖桥生活区)栋1栋101号。房权证:津房权证城南字第002935号,但无任何消息;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证号:津国用(2004)第1942号.使用权类型为:房改房. | ||||||||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 |
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