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金鼎固废处理中心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5-09-02 15:40 信息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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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津市市金鼎固废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邮编:415400

联系电话:0736-42229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津市市金鼎固废处理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常德创峰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山大道11号

环评单位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湖南津佳兔高新科技有限公司3#车间(东侧区域),总面积1300m2,建设内容:新建1条

废纸制品、废塑料、废编织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分拣和预处理)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消防设施等,针对湖南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菌渣及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及钙镁泥直接进行转运,不进厂贮存。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收集、分拣、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5万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范围主要为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危险废物或沾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垃圾,且不允许夹带危险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纸制品、废塑料、废编织袋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为分选机、破碎机、打包机、叉车、抽风机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噪声治理技术措施等,项目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与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界定经营活动环节的主体责任,明确权利和义务。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优化运输路线,减少对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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