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自去年十月以来,晓明书记、伟明省长先后作出20余次批示,人大、政协持续跟踪督办,媒体与社会高度关注。为全面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亟需制定出台《 津市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湘政办发〔2025〕19号)和《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适用范围
津市市管辖范围内:汪家桥街道、襄阳街街道、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新洲镇、毛里湖镇、药山镇、白衣镇、涔澹农场。
四、政策支持
(一)支持收储运网点建设
1.全市计划新建7000㎡收储运网点,补贴200元/㎡;
2.单个收储运网点建设1000㎡以上;
3.单个收储运网点补贴不超过40万元;
4.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
5.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
(二)支持设备购置
1.对2025年购置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农机具(还田机、北斗终端、打包机及其他相关机具),按累计奖补金额(含国补)不超过购置总金额的50%予以补贴,且单台补贴不超过5万元;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五年内不得转卖出售。
2.根据全市作物类型及适配的综合利用方式,实施低茬收割、粉碎还田4.03万亩,深翻耕还田4.1万亩,补贴30元/亩;
3.实施秸秆低茬收割打捆离田4万亩,补贴40元/亩。(作业面积以北斗终端数据为准)
(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
1.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个,补贴5万元/个;
2.本地秸秆综合利用消纳2万吨,补贴20元/吨。
(四)支持技术示范区创建
创建水稻秸秆还田培肥示范区2个,补贴5万元/个。
以上支持政策在指导计划数量内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的项目(2026年、2027年补贴数量及标准依据当年上级政策要求具体制定)。各项补贴按照“主体自愿申请、镇(街)和部门联合验收、政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备案、打卡支付”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