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常安办函〔2023〕91号)的要求,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2日8时00分左右,湖北阳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洞庭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阳晨西洞庭分公司)在湖南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公司)包装车间改造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津市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的湖北阳晨西洞庭分公司“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7月25日,市应安委办下发了《津市嘉山街道湖北阳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洞庭分公司“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依据《津市嘉山街道湖北阳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洞庭分公司“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了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抽查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情况;审核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建议免除责任的人员
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32************439,事发时为湖北阳晨西洞庭分公司临聘的安装工。安全意识淡薄、注意力不集中、冒险踏步风险未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周某,身份证号:430************416,男,群众,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予人民币12000元的罚款,目前罚款已全额缴纳。
李某,身份证号:430************812,男,群众,湖北阳晨西洞庭分公司消防工程现场负责人兼安全负责人,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予人民币1600元的罚款,目前罚款已全额缴纳。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湖北阳晨西洞庭分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死者王某某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湖北阳晨西洞庭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予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因受经济形势影响,资金回笼困难,资金缺口较大,短期内难以筹集资金缴纳罚款,2025年1月31日、2025年3月31日湖北阳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两次向津市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报告,申请至2025年10月31日缴纳所有罚款。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湖南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车间改造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和人员已经撤离,故未对湖北阳晨西洞庭分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消除危化行业生产安全隐患。一是强化专项检查。开展了复工复产、外包作业、承包商管理、自建储油设施等专项整治,聘请专家对5家重点企业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二是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天盛电化、利尔生物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改造,建立报警管理专门机构和报警管理考核机制。推进涉氯企业新合新公司对照《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自查,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督促危化监管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推进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微信推送和线下培训的形式,积极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手册》200余份给企业学习,组织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干参加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省、市组织的教育培训会5次。四是把好项目建设安全关,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利尔公司、五矿长化、源峰益禾等企业完成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三同时”审查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阶段符合安全条件。
(三)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事故后续处置及调查报告建议措施落实。一是强化外包作业培训与隐患排查。2024年7月,高新区邀请“安全管家”指导企业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同时,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依据《工贸/危化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分类对园区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二是建立并落实外委外包作业报备机制。建设高水平智慧化监管平台,依托监管平台建立了外委外包承包商台账,企业开展外委外包作业前,要将承包商资质、作业人员资质等相关资料通过线上向园区报备,园区对外委外包作业全流程监管,从源头上加强作业安全管控,降低安全风险。三是深入推进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在高新区日常检查中,重点关注外包作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通过微信工作群、手机等线上平台加强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
四、评估组总体结论及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同时,建议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及时督促湖北阳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行政罚款缴纳到位。
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