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时间:年2025年9月10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权证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028700/津国用(2009)第155号
陈克军
房权证/国土证
津市市万寿路(火花幼儿园商住楼)南栋D501号
公告单位: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