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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水利局关于征求《津市市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5-09-24 16:51 信息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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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划定成果,并起草了《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对该公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听取公众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本次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公告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电子邮箱:jssslj@163.com

2.通信地址:津市市孟姜女大道712号

3.电话:0736-4212955

 

津市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4日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津市市涉及禁止开垦陡坡地镇街主要有:金鱼岭街道、襄阳街街道、药山镇共3个镇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5.44公顷,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上植树造林,应当采取修建水平台地、鱼鳞坑、竹节水平沟和等高水平条带等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津市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pdf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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