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BDC0050号

2025-09-30 13:24 信息来源: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李金坡龚渊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湘(2023)津市市不动产权第0001890号。根据《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李金坡龚渊

2025年9月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