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兴城,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结合我市实际,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代政府草拟了《关于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兴城推动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22日至8月29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津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佳
联系电话:0736-4222006
邮箱:1287295397@qq.com
附件:《关于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兴城推动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津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关于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兴城推动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兴城,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实体产业培塑,全力打造先进制造业新高地
1.开展制造业梯度培育。对工业企业首次认定达规入统,每家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湖南省单项冠军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2.打造制造业标杆企业。对获评省消费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湖南省新材料企业等标杆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3.加快“智转数改”步伐。对新获评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卓越级智能工厂等国家级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省级“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上云上平台”标杆、两化融合贯标标杆等项目的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的奖励3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4.推动企业绿色化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奖励5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二、聚焦创新生态构建,全力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
5.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揭榜挂帅”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或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省专项拨款的10%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强化科研成果激励,获评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项目第一完成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项目第一完成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6.强化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支持。鼓励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对新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教育)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加快科技文化融合,对新认定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对飞地孵化点、与院士团队合作的共性平台,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文旅广体局)
7.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委托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技术研发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技术转让实际支付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产学研合作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仅补助一次。对开发符合津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新产品,并获批生产批号进入产业化生产的,给予1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科技成果转移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平台,给予3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8.强化标准提升牵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主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对首次、再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明专利挖掘与培育项目、知识产权专利转化许可运用项目分别按5万元/个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聚焦内外联动发展,全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10.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对首次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企业进口商品属于《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对相关商品进口业务项下所产生的融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万元/年。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参展布展,按展位费、差旅费不高于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5万元/年。支持外商直接投资,对认定为省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对外合作及投资,对认定为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1.激发商贸服务活力。对首次认定为“限上”“规上”企业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商贸经营主体当年度获得国家“中华老字号”、湖南省“老字号”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12.推广“路改水”“散改集”。鼓励航运企业开行以津市港为始发港的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航线,对往返津市的固定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扶持8000元。对进出津市港的集装箱重箱,对货源企业按100元/标箱(重箱)给予奖励,其中通过津市海关监管场所报关清关的集装箱重箱,按500元/标箱(重箱)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万元/年。对物流企业在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品牌创建、信息平台建设、货物集散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13.推进科技金融改革试点。发挥产业基金带动作用,积极融入“湖南省金芙蓉基金”体系,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行主办行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五专”服务体系,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授信率100%。对实施绿色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低利率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专利、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贴息补助,标准为单笔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局、津市金融监管支局、嘉山产投)
四、聚焦人才引育留用,全力夯实三个高地人才支撑
1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生分别按每年3万元、1万元、50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新引进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才,分别按每年3万元、2万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新引进经认定的高端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按每年2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新引进获评常德市A类、B类、C类(含常德市先进制造业突出贡献人才)、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按每年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以上工作生活补贴期均为3年,按月发放。若引进的人才在3年内其所获评的职称层次、技能等级类型发生变化,则其后续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变化后对应类型的标准予以发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5.强化人才培育提升。积极推荐企业高精尖人才申报各级人才项目。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工业企业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工业企业职工,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对从事技能岗位且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的工业企业职工,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2000元奖励。对获评常德市先进制造业突出贡献人才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每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对获评常德市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的工业企业职工,分别按每年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补贴3年,按月发放。若企业培育的人才在3年内其获评的常德市高层次人才类型发生了变化,则其后续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对应类型的标准予以发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16.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发放“兰津人才绿卡”,在体检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按给予服务保障。对企业在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正高职称人才、经认定的高端技能人才、常德市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常德市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常德市C类高层次人才(含常德市先进制造业突出贡献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对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常德市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在未购买商品房前,可提供一定期限的津市范围内人才公寓进行周转,一般不超过3年,3年期满后如符合条件有续租需求的,根据房源空缺情况,实行一年一续租。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申报享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7.对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津转化及其他本政策措施未明确涵盖、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机制。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不追溯”的原则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上级另行出台文件对政策进行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