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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嘉山街道津市市汇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10-11 14:55 信息来源:应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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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对《津市嘉山街道津市市汇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常安办函〔2023〕91号)的有关规定,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了津市嘉山街道津市市汇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5日8时30分许,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公司)造粒车间建设工地,津市市汇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公司)雇员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1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9月9日,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此次评估,在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查阅资料、书面总结、座谈问询等方式方法,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建议免除责任的人员 

陈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32**********638,汇友公司普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环境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违规置身操作平台风险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落实情况: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已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汇友公司,未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未对陈某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汇友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3月28日,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对津市市汇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4月9日全额缴纳。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钟某某,身份证号:432***********018,男,汇友公司法人,未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钟某某实施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3月28日,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对钟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18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4月9日全额缴纳。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造粒车间建设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和人员已经撤离,且该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故未对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造粒车间建设工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高新区管委会。一是全面规范外包作业管理。完善外包单位档案与作业统计台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施工单位在外包作业前必须向园区安监部门报备,明确作业内容、现场风险及安全责任,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从源头压实管理责任;二是强化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按工种开展专项安全培训,确保新进人员充分了解现场危险源、操作规程和应急技能。此外,每日施工前须组织开展班前教育,进行安全提示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人员安全意识;三是加强交叉作业安全协调管理。明确交叉作业各方安全职责,确保统一指挥、协调联动作业,严格落实交叉作业空间隔离与防护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实时监督现场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保障多单位、多工序作业有序可控。园区以此事故为警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外包作业、交叉施工及人员安全培训的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与问责力度,全面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三)市住建局。为深刻汲取“8·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教训,市住建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抓好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利用月检查、季考评以及项目安全交底会议,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组织开展防物体打击专项整治和检查。对全市在建的25个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三是与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四是针对防物体打击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施工单位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严禁工人高空抛物,同时加强塔吊运行管理,吊运物件必须严格根据司索工指挥进行吊装。

四、评估组总体结论及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同时,建议高新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加强跟踪,督促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在复工复产前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市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企业在建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巩固和深化事故防范与整改成果,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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