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常安办函〔2023〕91号)的要求,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7月9日15时30分左右,傅某某在津市市金鱼岭街道XX社区X组肖某某房屋前坪移栽电杆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傅某某被倒塌的电杆打击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津市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金鱼岭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组成金鱼岭街道“7·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9月9日,市应安委办下发了《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津市金鱼岭街道“7·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工作方案》,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金鱼岭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评估工作组依据《津市金鱼岭街道“7·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此次评估,在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查阅资料、书面总结、座谈问询等方式方法,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建议免除责任的人员
傅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32XXXXXXXXXXXXX518,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私自从事电力相关作业;违反电力设施施工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落实情况: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已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芦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32XXXXXXXXXXX532,XX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其在接到肖某某妻子报告电杆倾斜的隐患后,未及时向社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建议金鱼岭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芦某某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5月13日金鱼岭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给予芦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肖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32XXXXXXXXXXX518,未经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批准,私自聘请无电工特种作业资质的傅某某进行移杆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津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肖某某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1.市工信局对居民肖某某的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让其认识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2.市工信局要求居民肖某某损坏的电杆在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进行恢复,并以此为戒,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建议市工信局对国网津市供电公司、源盛公司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19日,市工信局对国网津市供电公司、源盛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津市市金鱼岭街道XX社区X组肖某某房屋前坪移栽电杆已施工完毕。
(二)为深刻吸取“7.9”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好街道安全生产职能,金鱼岭街道举一反三做好辖区安全稳定保障工作:一是强化安全意识。街道通过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敲门行动,开展企业安全座谈会,全面提升辖区居民、企业安全意识;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电线杆开展拉网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沟通上报并及时处置,发现并解决较大隐患1起;三是制定安全信息联调机制。制定了街道的信息联动机制,通过及时共享村、社区和街道的安全作业信息,及时掌握动工作业情况,街道安监站联合村、社区安全专干,做好动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宣传。街道以此事故为警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外包作业、交叉施工及人员安全培训的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巡查与问责力度,全面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事故发生后,市工信局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全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迅速部署约谈,压实整改责任。事故发生后,市工信局第一时间复盘事故暴露的监管短板与安全漏洞,于2024年12月19日组织供电公司、湖南源盛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召开警示约谈会,明确三项核心整改要求。二是精准督导推进,狠抓措施落地。督导供电公司开展电杆基础专项加固行动,对低洼地带、地质疏松区域电杆采用混凝土掏挖式工艺加固,增设防滑桩和地锚拉线,基础埋深较原标准提升30%;建立恶劣天气联动巡检机制,结合无人机与人工巡检模式,收到暴雨、大风预警后24小时内处置基础冲刷、导线张力异常等隐患,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督促供电公司建立常态化警示机制,每月召开全员安全警示会,每周开展班组培训,复盘事故并通报同类案例;建立事故数据库,通过设备缺陷、作业违章等数据趋势分析实现隐患提前预警。三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开展立体化宣传,利用线上平台(如国网APP、微信公众号)和线下方式(如宣传点、村村响、宣传车),广泛传播安全用电知识和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实施精准上门服务,供电公司特别针对独居老人、残障人士等群体,主动上门帮助检查用电线路、更换老旧设备,并持续开展用电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辐射家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电力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私拉乱接、安全隐患等问题,承诺“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下一步,市工信局将持续压实监管责任,督促供电公司落实后续计划,深化部门联动与宣传教育,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电力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事故发生后,国网津市供电公司迅速响应、立即处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剖析问题根源,具体事故情况及防范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开展设备隐患治理攻坚行动。对辖区内低洼地带、地质疏松区域的电杆开展基础隐患专项排查,采用混凝土掏挖式基础加固工艺,对类似事故地点的电杆增设防滑桩和地锚拉线,基础埋深较原标准提升30%。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加固工程并组织验收,时刻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收到暴雨、大风预警后,启动特巡预案,采用无人机+人工巡检模式,重点排查电杆基础冲刷、导线张力异常等隐患,确保24小时内完成隐患处置;二是外包单位人员及安全管控升级。强化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对现有2家外包单位开展安全资质“回头看”,核查安全管理体系、应急能力评估等指标,建立外包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实行“红黑榜”动态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失信单位坚决清退。计划作业“两票三制”刚性执行,坚决杜绝私自作业,坚决执行作业前查勘及风险点评估,在高风险作业现场实行“双监护”制度(供电所专人+外包公司人员),落实作业现场布控球监控制度,实现作业全程可视化监管。将外包人员纳入供电公司安全培训体系,开展“理论+实操”专项培训,重点覆盖电杆倾斜处置、紧急逃生等场景,自2024年8月起每月组织1次应急演练,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三是优化应急管理教育,常态化开展事故复盘与警示教育。每月组织全员开展安全警示会,每周要求各分包队伍、班组开展安全培训,对此次事件复盘警示,并通报同类事故案例,深刻剖析原因;建立事故数据库,对设备缺陷、作业违章等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实现隐患提前预警;四是强化责任追溯与长效保障,不断压实各级安全责任。供电公司督导外包单位全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外包公司经理为辖区第一责任人、副经理为管理责任人,对履职不力者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事故—责任—整改”追溯链条,确保每项隐患有人管、有人改。强化监督考核机制。供电公司安监部已成立专项督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停电记录等倒查私自作业行为,每月通报督查情况,同时要求立即整改,整改成效与部门绩效、个人薪酬直接挂钩,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严肃追责。
四、评估组总体结论及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建议津市市工信局、国网津市供电公司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辖区电力施工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电力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津市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