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审计局关于津市市2022至2024年度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至8月,对津市市2022至2024年度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情况及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包括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1.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
津市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2022至2024年收入共计122万元,支出共计119.79万元,均为支付14家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含公建民营4家)。
2.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
2022至2024年,津市市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收入共计1160万元,包括津市市养老中心改造及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项目及新洲镇敬老院项目,截至2025年8月,已支付项目款项763.46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民政局基本贯彻落实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服务收费行为,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和监控工作,保护老年人财产安全,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组织多种培训不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入住老人总体感觉良好。
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抽查检查结果公告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民政局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不及时
截至2025年8月,津市市养老中心改造及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已支付资金663.46万元,但市民政局仅于2024年11月拨付490万元,后续资金未及时拨付。
2.市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的检查结果未按规定进行公布
2022至2024年,市民政局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了3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市民政局指导监督不力,养老机构未按规定期限保管老年人信息档案
审计抽查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档案留存情况,发现部分养老机构未按要求保留入住老人信息档案,如王某佑、王某菊于2023年1月退院,彭某舫、赵某聪、龚某菊于2023年12月退院,其档案资料均已销毁。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津市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市民政局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不及时、检查结果未按规定进行公布等问题,已组织进行整改,已到整改期限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津市市审计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