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25-00003
津政发〔2025〕7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津市市涉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镇街有:金鱼岭街道、襄阳街街道、药山镇共3个镇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5.44公顷,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上植树造林,应当采取修建水平台地、鱼鳞坑、竹节水平沟和等高水平条带等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