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字号:【

JSDR-2025-01003

津政办发〔20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各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维护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3号)、《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津政办发〔2023〕13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9号)等2份文件。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