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22 15:07 信息来源: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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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相关规定,由津市市信访局编制。报告内容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与处理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所列数据统计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n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津市市信访局联系(通讯地址:津市市襄阳街街道大同路50号;邮政编码:415400;电话及传真:0736-423363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内容审核、发布更新等具体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健全工作制度,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健全和更新政务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制度、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限及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多层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公开,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三是规范公开目录,细化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明确政策文件、机构概况、财政预算决算、信访工作相关事项等公开类别,规范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及责任主体,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保障公众便捷获取所需信息。四是强化服务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回应关切,及时有效公开津市市党政领导接访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部门项目信息及招标采购等相关信息,及时接受公众监督。五是加快推进公开,对照信息公开清单,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事项,确保应公开的公开到位,不允许公开的保密到位,依申请公开的审查服务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健全预先审查和预先公开制度,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须审核内容;对不能公开的事项说明理由,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申请办理实际情况,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保障信息公开有序进行,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着重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开信息、信访重点工作、党政领导坐班安排、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机关工作职责、机关领导班子分工信息等内容。加强对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做到发布的每条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核制度,层层审批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结合人事调动和工作分工,及时更新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有效完成在津市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机关宣传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对公开和更新信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对原有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向社会公布津市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有效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虽配备了专门的政务信息公开专干,但是存在政务公开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的现象,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存在“缺位”,少数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由于硬件设施受限,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对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较少,与信访工作法治化内容挂钩较少,解读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公开方式缺乏创新,信息公开内容有限。

下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完善审核把关机制。依托信访法治化宣传,加强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开及宣传,切实提升全社会信访法治化意识,营造良好的信访法治化氛围。加强政务公开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回应关切能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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