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2026-05-22 08:53 信息来源:津市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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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各镇、街财政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合作局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管理范围

全市各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2026年市本级所有专项和各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各预算单位于在编制预算时同步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和绩效监督股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文档。市财政局绩效监督股组织相关单位、归口业务股室和第三方机构完成绩效目标审核,各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提交审核合格且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绩效目标表PDF版

(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2026-2027年拟新增项目中选取部分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向市有关部门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进行绩效运行监控

1.单位提交材料。2026年度项目资金开展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由各项目单位实行日常监控,于91日前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2.财政组织抽查。市财政局绩效监督股选取其中4个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1.单位自评。各预算单位2025的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前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和绩效监督股报送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2.部门评价。各主管部门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本部门2025年的项目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于8月前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4月份开始对新洲镇人民政府等7家单位的2025年整体支出和对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9个专项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详见附件)。

)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1.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市财政局对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由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2.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将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预算编制和政策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奖优罚劣对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优先保障,对使用效益低的减少资金或整合项目、取消安排等。

3.绩效管理信息公开12月底前,市财政局将所有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部门单位也应将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已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一重要职责和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原则,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自评自查,加强内部审核,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绩效评价的协同配合,在绩效目标申报、运行监控、单位自评等工作中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工作

 

 

        津市市财政局 

          2026年5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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